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122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分排查和消除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主动掌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实验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校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组织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检查。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实验室(含合作共建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三)未依托二级单位建立的研究机构,由研究机构运行负责人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四)保卫处负责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问题排查、整治。

(五)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科研处、保卫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2)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传达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列出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房间号及地点、管理人员、制度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检查项目表内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排专人进行整改进度跟踪,对可立行立改的隐患应立即处置,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可联系相关单位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3)。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

时间:44日至413

按照分工要求,各单位组织对所辖实验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41317点前提交纸质版并发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电子版至邮箱33615180@qq.com

(二)学校联合检查组督查

检查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对检查组意见进行确认,并将整改措施报告提交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迟晓波,联系方式:7626387,办公地点:实验楼50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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