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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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文件要求,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实验人员个人防护管理工作,现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实验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场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须合理存放和定期检查维护,各类防护用品须有使用培训记录。操作危化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

二、实验人员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实验室人员须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工作服或防护服,并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等。

开展化学、生物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进行高速切削机械、冷加工设备、机床等旋转设备操作时,穿戴工作服、扣紧衣袖口、戴好工作帽(长发学生必须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禁止佩戴长围巾、领带、手镯等下坠物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戴手套。

请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进入所辖实验室人员的防护工作,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