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文件要求,为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实验人员个人防护管理工作,现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实验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场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须合理存放和定期检查维护,各类防护用品须有使用培训记录。操作危化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
二、实验人员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实验室人员须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工作服或防护服,并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等。
开展化学、生物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进行高速切削机械、冷加工设备、机床等旋转设备操作时,穿戴工作服、扣紧衣袖口、戴好工作帽(长发学生必须将长发盘在工作帽内),禁止佩戴长围巾、领带、手镯等下坠物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戴手套。
请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进入所辖实验室人员的防护工作,未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