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人员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证实验活动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 每间实验室须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直接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的人员信息,并上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实验室门、窗、水、电、通风、照明等基础设施检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灭火器、洗眼器、紧急喷淋等安防设备设施进行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并跟进维修进度,保证设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 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四、 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以进入使用实验室。
五、 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操作前,根据涉危性质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任何人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外通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或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六、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须保持环境整洁。
七、 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离开操作现场,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场地,妥善收放实验材料,特别是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和有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
八、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关好水、电、气源和门窗,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九、 仪器设备用电总负荷必须小于实验室电路承载能力,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特种设备操作,需由持证人员实施。
十、 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电线、私用电器,严禁为私人用电器充电。仪器设备需要充电时,应安排在上班时间,有人员值守。
十一、 实验室临时停电时,实验室管理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电源,不能确定时,须关闭实验室总电源。
十二、 实验用化学品应按照化学品贮存相容性原则分类存放。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及时转移至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妥善保管,并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
十三、 遇特殊天气,实验室管理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防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特殊天气发生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进维修,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十四、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不允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五、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