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要求,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切实提高房屋及构筑物资源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依据《珠海科技学院房屋及构筑物使用管理规定》(校发[2021]49号),现对学校房屋及构筑物使用方向变更、单位间调配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审批流程
各单位间进行房屋调配,或因自身发展需要改变房屋使用方向(包括实验室、实训室、专业教室、教室、办公室、科研场所、后勤用房、库房,以及其他功能用房等)时,须填写《珠海科技学院房屋变动报告单》,依次经由房屋及构筑物二级管理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学校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二、服从学校整体安排
学校基于整体规划与布局,对房屋使用进行调整时,二级管理单位与使用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服从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调整工作,确保学校整体规划的顺利推进。
三、统筹闲置低效资源
对于闲置不用、运转效率低下、管理存在漏洞的房屋,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收回。后续将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对收回的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合理配置,推动实现房屋资源的专管共用,提升资源的使用效能。
四、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方向、私自调配房间以及私自占用公共服务用房等违规行为,学校将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通报后仍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出租出借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房屋及构筑物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日